电话:022-23110536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职场分享

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政策问答

来源:天津人社 时间:2022-04-02 作者:顺事通达人才网 浏览量:

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调整本市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率政策?

答: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要求,自2022年1月起,对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进行调整,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体工商户雇工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


二、如何区分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答: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此规定,个体工商户招用从业人员,即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个体工商户怎么办理用工参保登记?

答: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在与雇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雇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劳动关系证明,为个体工商户添加用工范围为“个体工商户(有雇工)”,按照规定的险种及缴费比例参保。

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到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体工商户(无雇工)”的用工范围,按照规定的险种及缴费比例参保;也可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缴费服务窗口,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四、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率从什么时间起调整?

答:按照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要求,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率应自2022年1月起开始调整。受新冠肺炎疫情,我市将从2022年3月开始按规范后的新费率政策执行。同时,对2022年1至2月的缴费差额进行补征,个体工商户在本年度内补征的缴费差额部分,不征收滞纳金。


五、个体工商户怎么办理核定缴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月到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后,到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加收滞纳金。


来源:天津社会保险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客服服务热线
022-23110536
工作日8:45-18:15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天津一路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全周期企业服务提供商 值班电话:18202570839 022-23110536 业务合作和其他事项沟通邮箱:sstd2020@126.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sstdhr@126.com

地址:中国.天津.河东.津塘路156号.金地广场东门&中国.天津.河西.南京路35号.亚太大厦(南京路入口)14层1410(天津地铁1号线小白楼地铁站或地铁4号线徐州道地铁站附近步行50米)提供提供IT服务、招聘求职、工商财税、灵活用工、园区税筹、验资周转等企业服务事项,就找一路通达科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230445 EMAIL:站长信箱:yltdzp@126.com xml xml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623号 津ICP备20005425号-2

ICP经营许可证:津ICP备20005425号-2 人力资源证: 120102203001 天津人才网,天津招聘,2025年天津招聘信息,天津招聘网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