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潘*”留言:我想请问,我2003年到2006年在本市工作,由单位缴纳社保等费用,离职后结婚,未再工作,现在想将2006年到现在的社保医保等自己进行补缴,并持续缴纳,不知是否可行?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回复: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市民,告知根据津人社局发[2020]13号文、津人社规字[2017]8号文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再补缴以往年度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告知市民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及流程,市民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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