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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琼州道交口东南侧恒华大厦1-1-1403

来源:个人 时间:2024-05-28 作者:通达人才网 浏览量:

变卖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琼州道交口东南侧恒华大厦1-1-1403

处置类不动产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琼州道交口东南侧恒华大厦1-1-1403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4)津0101执恢76号

不动产权证号

103020810954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津(2016)河西区不动产证明第4011608号

标的所有人

石洪富

标的现状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土地权利性质

划拨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租赁情况/占用情况

无相关权利人申报租赁,案外人占用,已进入,屋内有物品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1、被法院查封

有查封

2、抵押权

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121.69平方米

土地面积

21.7平方米

房屋楼层

第14层/共26层

房屋朝向

*

周边配套

周边环境、配套、交通等齐全

其他介绍

一层10户,四部电梯

标的估值评估价格3145727.33元

标的物位置天津 天津市 河西区大沽南路与琼州道交口东南侧恒华大厦1-1-1403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200 米© 2024 AutoNavi- GS(2019)6379号

选择配套
  • 公交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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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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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直沽桥

    • Q台儿庄路海河中学

    • R刘庄桥

    • S鸿华里

    • T六纬路地铁站

    • U南楼地铁站

    • V大营门

    • W西楼

    • X直沽地铁站

变卖公告

竞买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琼州道交口东南侧

恒华大厦1-1-1403房地产的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31日10时至2024年5月30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1),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石洪富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琼州道交口东南侧恒华大厦1-1-1403房地产。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记载,该标的物为钢混结构,房屋总楼层为26层,所在楼层14层,建筑面积为121.69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权利性质划拨,土地面积21.7平方米,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不动产权证号为103020810954,房屋登记日期2008年6月27日。有一个抵押权登记信息:登记日期2016年9月28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津(2016)河西区不动产证明第4011608号,抵押范围121.69平方米,债务履行期限为2016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被担保债权数额人民币1250000元。

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无相关权利人申报租赁,案外人占用,未进入,屋内情况不详。评估价为3145727.33元。

本次起拍价:1761607.32元;保证金:170000元;增价幅度:88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地产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限购及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3月2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证明,经本院确认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还应遵循如下要求:

1、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司法拍卖成交后3日内,买受人应来我院完成竞买资格审查征询工作,待相关部门审查完成并确认竞买资格后再缴纳尾款(但缴款时间不得超过最后期限)。如买受人在竞买资格审查确认完成前缴纳尾款的不予确认。

4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前,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导致的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5、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变卖期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智通拍辅(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相关事宜(具体看样方式由智通公司安排),可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智通拍辅”,标的专项咨询电话400-9903310,孙女士。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税费计算方法可参考附件,附件内容仅作参考,不代表最终税费主体、种类、额度等,以最终实际产权变更中产生的税费为准。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2401150016815770,开户联行号:317110011894,开户行所在地:天津市马场道59号平安大厦,汇款时请注明用途:2024执恢76恒华大厦1-1-1403拍卖款)。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专项咨询电话:400-9903310(孙女士)

监督电话:022-27831778(周法官),022—27831556(违法违纪举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7号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变卖须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31日10时至2024年5月30日10时(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22/21)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限购及过户的相关政策,限购政策及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3月2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法律文书。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还应遵循如下要求:

1、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司法拍卖成交后3日内,买受人应来我院完成竞买资格审查征询工作,待相关部门审查完成并确认竞买资格后再缴纳尾款(但缴款时间不得超过最后期限)。如买受人在竞买资格审查确认完成前缴纳尾款的不予确认。

4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前,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导致的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5、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3月2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1761607.32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2401150016815770,开户联行号:317110011894),并在缴款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7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税费计算方法可参考附件,附件内容仅作参考,不代表最终税费主体、种类、额度等,以最终实际产权变更中产生的税费为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标的专项咨询电话:400-9903310(孙女士)

监督电话:022—27831778(周法官),022—27831556(违法违纪举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7号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尾款支付说明线上支付截止按竞买公告中的截止时间及时支付尾款支付方式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收款账号信息通过淘宝订单支付会自动转入以下账号,可实时查看钱款去向


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账号2024 0115 0016 8157 70开户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应买记录

状态竞买号价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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