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3,5号.多伦道23,25号.佳木斯道18号十九层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3,5号.多伦道23,25号.佳木斯道18号十九层 | |||||
执行裁定书 | (2024)津01执恢33号 | |||||
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号 | 101021105605 | ||||
标的所有人 | 天津富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法院查封 | |||||
抵押权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天津普惠圣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顺位抵押权人:李美丹 | ||||||
提供的文书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 | ||||||
土地状况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
使用期限 | 2005年6月25日至2045年6月24日 | |||||
土地面积 | 133.8平方米 | |||||
房屋状况 | 房屋规划用途 | 非居住 | ||||
证载建筑面积 | 1990.45平方米 | |||||
装修情况 | (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 | |||||
房屋楼层 | 所在层19层,总层数39层 | |||||
建成年代 | 1997年 | |||||
周边配套 | 宗地红线外“七通”,即通道路、通上水、通排水、通电、通电信、通暖气、通燃气、红线内场地平整。 | |||||
瑕疵说明 | 1.标的物证载房屋规划用途为非居住,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承包)期限至2045年6月24日。 2.经现场查勘,标的物整层平面被分割为多个房间,按酒店式客房形式设计布局(部分房间有改动),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管理;标的物中存放有物业公司的物品,物业公司承诺,标的物成交后如无法与买受人协商成后续承租事宜,主动将标的物腾空。 3.法院以现状变卖,竞买人须接受变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标的物存在的上述情形,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4.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5.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等。 税费回复函仅供参考,最终以办理登记过户时实际发生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 | |||||
标的物评估价格 | 32,250,000元 |
标的物位置天津 天津市 和平区新华路1,3,5号.多伦道23,25号.佳木斯道18号十九层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200 米
© 2024 AutoNavi- GS(2019)6379号
公交车站
餐饮
地铁站
银行
学校
超市
医院
商场
加油站
菜场
公交车站
A蓉芳里
B保安大街
C万全道
D多伦道甘肃路
E荣业大街
F静园
G禄安大街百货大楼
H南门外大街
I鞍山道甘肃路
J山西路哈密道
K八一礼堂
L多伦道平安大街
M陞安大街站
N百货大楼
O河北路哈密道
P海光寺站
Q哈密道
R南市食品街
S鞍山道地铁站
T南市旅馆街
U南京路海光寺
V金街
W兴安路北安桥口
X总医院
变卖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3,5号.多伦道23,25号.佳木斯道18号十九层不动产的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5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2/03,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3,5号.多伦道23,25号.佳木斯道18号十九层不动产
1、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3.8平方米,使用(承包)期限为2005年6月25日至2045年6月24日;
2、房屋建筑面积为1990.45平方米,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所在层19层,总层数39层;
特别提示:
1.标的物证载房屋规划用途为非居住,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承包)期限至2045年6月24日。
2.经现场查勘,标的物整层平面被分割为多个房间,按酒店式客房形式设计布局(部分房间有改动),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管理;标的物中存放有物业公司的物品,物业公司承诺,标的物成交后如无法与买受人协商成后续承租事宜,主动将标的物腾空。
3.法院以现状变卖,竞买人须接受变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标的物存在的上述情形,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4.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5.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等。
税费回复函仅供参考,最终以办理登记过户时实际发生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邮寄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拍组收(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联系电话:022-27506247)。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18,070,000元,保证金为3,610,000元,增价幅度为90,000元。
本次变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同伦拍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同伦拍拍”安排),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同伦司法拍拍”自主预约看样。咨询电话:4008-284-666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部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变卖竞价前意向竞拍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经注册淘宝账号须通过实名认证),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买须知》及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银支付的方式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103110019047)
账号:02190401040017063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详读银行“法拍贷款业务公告”,具体贷款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1、贷款银行: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联系人:陈经理13662173738;牛经理18622398572
天津农商银行
联系人:陈经理13920909370;李经理15222103671
中国建设银行
联系人:张经理13821047998
2、保险及代办服务:
渤海财险天津分公司
联系人: 项目总负责人胡女士18002197992; 杨经理18622214722;刘经理13114954942;代办负责人李经理18522593270
注:本贷款提供渠道非互联网渠道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辅拍机构电话:4008-284-666
执行法官电话:022-2750668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022-27273705
变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9日
变卖须知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25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2/03,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3,5号.多伦道23,25号.佳木斯道18号十九层不动产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书仅限本次拍卖有效,如委托事项包括一拍、二拍、变卖全部过程,要在委托书中明确。
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7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进行委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7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足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数额,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的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于变卖余款到账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103110019047)
账号:02190401040017063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本次过户需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回复函仅供参考,最终以办理登记过户时实际发生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时,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以已发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在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辅拍机构电话:4008-284-666
执行法官电话:022-2750668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022-27273705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9日
尾款支付说明线上支付截止按竞买公告中的截止时间及时支付尾款支付方式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收款账号信息通过淘宝订单支付会自动转入以下账号,可实时查看钱款去向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账号0219 0401 0400 1706 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龙城支行应买记录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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