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拍 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荣泰公寓12-604号房屋
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执行人田铎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荣泰公寓12-604房屋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津0106执恢291号 | |
不动产权证号 | 津(2023)河东区不动产权第0070768号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
标的所有人 | 田铎 | ||
标的现状 | 规划用途 | 居住 | |
土地权利性质 | |||
土地用途 | |||
租赁情况 | 无 | ||
过户情况 | 可过户 | ||
钥匙 | 被执行人已搬出,暂代为保管涉案拍卖房屋 | ||
权利限制情况 | 1、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57.92平方米 | |
公摊总面积 | 平方米(请填写阿拉伯数字) | ||
如有多个请勿填写单个面积,如不涉及请无需填写 | |||
土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
房产年龄 | |||
装修情况 | 简单装修 | ||
房屋户型 | 三室两厅一卫 | ||
房屋楼层 | 共10层,涉案拍卖房屋在6层 | ||
房屋朝向 | 东西向 | ||
周边配套 | 详见评估报告 | ||
其他介绍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312.27万元(网络询价) | |
填表人: | |||
标的物位置天津 天津市 河东区津塘路荣泰公寓12-604号房屋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200 米
© 2024 AutoNavi- GS(2019)6379号
公交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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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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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唐家口站
V六纬路地铁站
W大光明桥
X金阜桥
Y唐口地道
Z大直沽五号路
竞买公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荣泰公寓12-604号房屋的公告(二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7日10时至2024年6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7,户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荣泰公寓12-604房屋号房屋。
1.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荣泰公寓12-604房屋号房屋,建筑面积157.92平方米,规划用途:居住,土地用途在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资料中未明确载明,层数10层,所在层数6。
2.标的物网络询价报告价格(参考价平均价)为312.27万元。
3.标的物情况:有抵押,有查封,被执行人以主动腾空房屋,内有部分被执行人遗弃的杂物,由买受人负责清扫处理。
4.本院拍卖以标的物现状为准,不做任何质量问题承诺,竞买人需慎重介入,风险自负。
5.起拍价200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必须具备拍卖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拍卖不动产所在地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资源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其使用面积、用途、年限等具体情况均以拍卖成交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后,有关部门确认或换发的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包含契税,纳税人为竞得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拍卖前不动产权利人,具体金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税率缴纳,需买受人垫付的部分,可凭缴纳税款凭证在垫付后申请本院退还;其他未尽事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其他欠缴的费用包括物业费、水、电、燃气、供热等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并由被执行人负担,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凭补缴凭证申请由本案拍卖款中退还,其他相关权利人追缴的,另案诉讼主张权利。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中嘉支行,行号:103110022026,账号:0222020104002033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58082923
监督电话:022-58083509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48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竞买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7日10时至2024年6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7,户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对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荣泰公寓12-604号房屋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并承担下列法律后果。(一)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拍卖房屋所在地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三)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确认书前,因买受人在天津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五)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关购房资格限购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7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中嘉支行,行号:103110022026,账号02220201040020339____)。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包含契税,纳税人为竞得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拍卖前不动产权利人,具体金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税率缴纳,需买受人垫付的部分,可凭缴纳税款凭证在垫付后申请本院退还;涉案房屋物业费、水、电、燃气、供热等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并由被执行人负担,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凭补缴凭证申请由本案拍卖款中退还,其他相关权利人追缴的,另行诉讼主张权利。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其他未尽事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22-58082923。
举报监督电话:022-5808338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尾款支付说明线上支付截止按竞买公告中的截止时间及时支付尾款支付方式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收款账号信息通过淘宝订单支付会自动转入以下账号,可实时查看钱款去向
户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 4000 2727 5409 96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嘉支行竞买记录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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