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截止2023年3月31日,男性年龄满50周岁,女性年龄满45周岁;工龄年限满15年。
开具诊断证明时间:2022年3月7日至3月11日止。
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至3月18日止。
请档案存于我中心失业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1.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统一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特殊病人必须由医保责任医师出具,此外病种必须由副主任以上医师出具。
注:申报材料前到负责窗口开据介绍信及诊断证明信,持专用介绍信到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诊断证明上所填病种必须按照市局文件要求细化填写,并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2.红底一寸半近期照片四张(需同一底板)。
3.病历(始发病和近期)复印件及按照(2020)4号文件规定的系统门诊病历,住院收据。住院病历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等检查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等。
被鉴定人的材料及票据不再退回,如需留存,提前自行复印。
在办理病退期间如有电话变更、不能鉴定等特殊情况请及时通知我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
(一)神经系统疾病
必备材料:
(1)确诊时和近期的CT或核磁检查材料和报告
(2)始发病时住院病历及近一年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
(二)呼吸系统疾病
必备材料:
(1)胸大片检查和相关检查材料,必要时有CT检查(肺纤维化提供薄层CT);
(2)半年内的血气检查和肺功能检查材料;
(3)住院病历及系统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要求同上)。
(三)心血管系统疾病
必备材料:
(1)超声心动图,冠脉造影,证明有心脏实质的改变;
(2)最近异常心电图及心脏彩超各1张,并与鉴定病情有关;
(3)住院病历及系统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要求同上)。
(四)血液病
必备材料:
(1)血液病必须提供1年以上的可靠病史资料,并有指定医院相应的实验室检查;
(2)近半年的各种相关化验,如骨髓,血液化验等
(3)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要求同上)。
(五)胃肠系统疾病
胃疾病行全胃切除术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必备材料:
住院病历(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手术记录及相关检查(如:钡餐消化道造影、小肠造影、钡灌肠结肠造影)(住院病历复印件要求同上)
(六)慢性重度肝功能损伤
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及近一年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要求同上);
(2)肝功能检查一年内不少于2次;
(3)B型超声波检查和其它检查。
(七)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要求同上)
(2)近半年系统门诊病历及两次以上肾功能衰竭的化验单。
(3)其他有关检查和化验单。
(八)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或自身免疫系统疾病
必备材料:
(1)确诊时和近半年的原发病及并发症相关实验室化验单三份;
(2)原发病住院病历及近一年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同上)。
(九)骨病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及近一年病历。确诊时和近期的CT或核磁检查;
(2)电生理检查
(3)特异性指标检查(强直性脊柱炎,提供HLA-B27阳性及腰片和骨盆片);
(十)眼病
必备材料:
(1)提供专科医院诊断证明;
(2)原始病历、三年以上系统的门诊病历以及完备的相关检查材料。
说明:
(1)高度近视:提供电生理、眼底照相、B超、视力、矫正视力;
(2)青光眼:提供电生理、免散瞳的眼底照相、UBM、眼压、视力、矫正视力;
(3)术后白内障伴有视神经障碍的眼病;
(4)眼底病:提供眼底荧光造影、电生理、B超、视力、矫正视力。
(十一)精神病
必备材料:
(1)原住院病历及近三年系统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要求同上);材料不能体现系统治疗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2)专科医疗单位的诊疗记录。精神病患者经三年以上(含三年)系统性康复治疗的病史资料。
说明:
(1)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具体症状参看《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第11项精神病第(1)条
(2)精神分裂症:系统治疗三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
(3)偏执型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现仍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者;
(4)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狂躁发作、双相发作、抑郁发作、持续性心境障碍。经系统治疗3年仍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5)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3年仍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6)反应性精神病、癔症均不在申报范围内。
(十二)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及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要求同上);
(2)如有转移,应有原发病灶的记录材料。
(3)系统放疗、化疗材料。
根据不同疾病要求,分别提供如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1、癌症患者:提供病历、病理报告单或某些特殊类型肿瘤相关检查资料。
2、心脏病患者:提供近期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
3、肝脏患者:提供近期肝功能(谷丙、谷草、白蛋白、胆红素)、凝血四项报告单,近期B超或CT报告单。
4、肾脏患者:提供近期尿、肾功能、血常规化验单,B超或CT报告单。
5、血液病者:提供远近期血液骨髓化验单或有关特殊检查资料。
6、肺部疾病患者:提供胸片、胸部CT片、肺功能测定报告单,心电图及其他相关检查材料。
7、脑血管意外者:提供头颅片CT或核磁共振片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肢体肌理测定及肌电图。
8、胃肠系统疾病患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手术记录及相关检查(如:钡餐消化道造影、小肠造影、钡灌肠结肠造影)。
9、眼科病患者:提供近期的视力、矫正视力资料。视野报告单,电生理检查(VED,ERG)或眼科B超报告单。
10、骨科病患者:提供X光片或CT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肌力测定及肌电图。
11、糖尿病合并症患者:提供远、近期血糖、尿化验单。再根据并发症的不同分别提供与糖尿病相应的疾病检查情况。
12、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证明、原住院病历或复印件、专科医疗单位3-5年以上系统的诊疗记录。
13、如遇特殊病情,需提供特殊病例资料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后,请被鉴定者提供相关资料。
提 示
1、病退申报脑病的要求在诊断证明中标明“肌力等级”。
2、病退申报腰椎管狭窄术后病种的要求在诊断证明中标明“肌力等级”。
3、病退申报脊髓型颈椎病的要求在诊断证明中标明“肌力等级”。
4、病退申报心脏病的要求在诊断证明中标明“心功能等级”。
5、病退申报股骨头坏死病种的要求在诊断证明中标明“几期”。
不在病退申报范围内病种
1、美尼尔
2、胆结石、肝炎、酒精肝
3、糖尿病合并下肢动脉硬化
4、癌症已超过5年未复发或转移
5、酒精依赖综合症
6、精神病中的反应性癔症
7、单纯性白内障,未做手术的
8、原发性癫痫
9、小儿麻痹症
10、单纯糖尿病、高血压
11、脑病、骨病发病在半年之内,未过恢复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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