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
参保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
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
国家有专门规定 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据此,失业人员
在打零工期间
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
为其参加社会保险
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重新就业”
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也就是说
领金期间可以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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