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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

来源:通达人才网公众号 时间:2023-03-22 作者:通达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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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过程中,有时候会收到销售方虚开的发票,从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如果是企业让别人虚开的,那没的说这是税收违法行为。可如果企业不知道这是虚开的发票,而是善意取得,这时候企业怎么做才能尽可能地避免损失?

一、什么是虚开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 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文件)第一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什么是“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三、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应该怎么办?



(一)增值税



l若收到虚开的发票被定性为善意取得,那么则不涉及逃税、虚开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不会被行政处罚,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无需缴纳滞纳金。



l若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真实是前提,在税务局调查核实的时候,主动配合,积极提供相应证据。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是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因为种种原因,纳税人无法向对方换开合法有效发票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遇到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情形,建议企业提供真实合法的合同、支付单据等和主管税局沟通。



四、企业如何防范收到虚开的发票?



(1)应正确认识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后果。部分企业因无法取得进项发票进行抵扣,税负过高,此时,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应设法做好筹划来降低税负,而不是存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交易前做好尽职调查。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是否真实、齐全;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在其经营范围之内;考察供应商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等是否具备;供应商提供的运输方式是否配套;调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3)严格执行资金结算制度。企业应采用可靠的资金结算制度,采取对公账户间的银行转账等方式,尽量避免现金结算方式。同时,尽可能向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不要转给其他账号,杜绝向个人账号转账。



(4)认真查验发票信息。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查验发票信息,确定销售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银行账户等是否与供应商提供的证件资料一致;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付款单、入库单和发票信息是否一致等。



(5)做好资料留存以备查。企业应保存相关资料,防止发票出现问题时,可以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同时可以向供应商追究相关责任。企业应保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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