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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国北方人才市场2021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来源:北人教育 时间:2021-10-15 作者:顺事通达人才网 浏览量: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2021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各委托存档单位、存档人员及市场所属分支机构和公司: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工作实际,2021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1.通过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及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市场”)委托存档的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市场所属公司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员工,市场所属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员工,委托存档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并通过我市场进行申报(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需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申报条件,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

2.本市设置全部27个职称系列,各系列及其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已完成职称制度改革并实施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职称评价标准执行。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由相应评委会公布(各专业评审方案见本通知后附件)。


二、申报相关要求

1.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和2021年各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方案及评审标准等文件,并按照要求及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2.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3.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申报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或专业)职称。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4.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卫人〔2021〕340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5.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中小学德育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双减”工作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关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6.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7.申报单位按评审要求需对申报人的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公示期过后无异议方可进行申报。申报人要如实履行承诺义务,杜绝评审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用人单位要做好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8.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提前将个人证件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含认定表或评审表)、劳动(聘用)合同、公示、聘书、业绩报告、论文、著作、专利、获奖证书、其他资格证书和业绩成果等佐证资料务必通过扫描或者高拍之后保存为JPG格式的图片文件,保证每张图片清晰可见,待“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方可上传。

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待各专业评委会线上接收后须从“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导出打印,且不能随意修改和删减内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沿纸张左侧装订成册,申报人在个人申报承诺栏内签字,申报单位分别在考核情况及单位业绩审核意见和用人单位推荐及公示两栏内签字并加盖公章,职称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栏内切勿盖章。《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务必每份加盖公章。

10.申报纸质材料时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准备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专用资料袋,资料袋请自行到天津市南开区西市大街66号(格调春天底商)购买,联系电话:27287788,27355422,18822728989。


三、时间安排

1.申报单位开展申报推荐。申报人依据相应申报专业职称评审方案,拟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3),准备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用人单位务必在11月19日前完成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2.开展线上申报。为落实全国职称评审系统并轨要求,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全程无纸化办理,本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升级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在职称评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在线填报本人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审核并于11月26之前提交至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3.业务主管部门信息确认。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于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人信息审核并提交至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4.收取纸质材料。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查阅审批状态,当审批状态为评委会接收后,请于3个工作日内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并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签字盖章。各专业收取纸质材料的清单和要求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登录各专业评委会网站查询,同时本通知附件中陆续更新各评委会的评审方案,以便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查询。请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务必在评委会截止收取纸质资料的前三日内向我市场提交纸质材料。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的委托存档单位和存档人员收取材料地点在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各分支机构和公司的委托存档单位和存档人员请联系委托单位统一提交纸质材料。

5.呈报专业评审评委会: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将根据各个职称评委会的要求,将申报人纸质材料呈报到相应的专业评委会。

6.组织专家评审。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开展材料受理、评审会议组织等工作,全部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前完成。其中,应在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受理,全部材料受理完成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评审会议,专家评审会议召开7日前应完成评审专家在线抽取工作。本年度申报周期内新增设的职称专业以及新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评审工作完成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3月31日前。2021年12月31日以后完成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通过时间按2021年12月31日计算。

7.公布评审结果。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于公示完成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人社局备案,并抄送专业主管部门。

8.获取职称证书。评审结果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职称证书制作。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四、其他

1.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为减少现场人员聚集和等候时间,2021年职称纸质材料收取仍采用单位预约和个人预约两种方式,请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务必通过预约后再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上的单位请统一申报纸质材料,请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通过职称工作微信群直接和工作人员预约;个人申报纸质材料请登录“北方人才网”首页点击进入职称评审资料提交模块进行预约(个人预约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按照预约时间持打印的预约凭证准时提交纸质资料。各分支机构和公司的委托存档单位和存档人员请联系委托单位工作人员提交纸质材料。

2.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在职称评审系统提交申报信息后,密切关注系统审批流程的审批进度,以免造成申报信息流转或者纸质材料申报延误情况。

3.以上工作安排未尽事宜请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和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2021年工作方案为准。市人社局及各专业评委会的最新工作安排、要求和“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线后,我市场会通过各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信息渠道进行发布,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及时关注。

4.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在职称评审系统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可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22-23269010,在职称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可拨打我市场对外咨询电话:022-24237206,022-28013666。同时,也可关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使用智能客服功能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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