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应在何时补缴缓缴的社保费? 答:按照《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补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5号)规定,办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缓缴单位”),最迟补缴养老、医疗、生育保险费的时限由原来的2023年1月后延至2023年底;最迟补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时限由原来的2023年5月后延至2023年底。 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或死亡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补齐全部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补缴缓缴的社保费具体方式是什么? 答:缓缴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提前补缴缓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并可自主申请取消缓缴。提前补缴和取消缓缴均可通过“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缓缴单位享受后延最迟补缴时限政策, 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缓缴单位的最迟补缴时限自动后延至2023年底,缓缴单位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天津一路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全周期企业服务提供商 值班电话:18202570839 022-23110536 业务合作和其他事项沟通邮箱:sstd2020@126.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sstdhr@126.com
地址:中国.天津.河东.津塘路156号.金地广场东门&中国.天津.河西.南京路35号.亚太大厦(南京路入口)14层1410(天津地铁1号线小白楼地铁站或地铁4号线徐州道地铁站附近步行50米)提供提供IT服务、招聘求职、工商财税、灵活用工、园区税筹、验资周转等企业服务事项,就找一路通达科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230445 EMAIL:站长信箱:yltdzp@126.com
xml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623号
津ICP备20005425号-2
ICP经营许可证:津ICP备20005425号-2 人力资源证: 120102203001 天津人才网,天津招聘,2025年天津招聘信息,天津招聘网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