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人才支持政策
一、实习实训
人员范围:
(一)与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建立市校合作关系的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实训学生”
(二)本市“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非毕业学年在校本科生。
在经认定的本市大学生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开展岗位训练活动的,可以申请实训补贴。
申请流程:
市人社局每季度汇总大学生实训岗位信息并向高校发布。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与实训基地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天津市大学生实训协议》(《实训协议》)后,开展实训活动。
实习实训要求:
每名实训学生实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天实训时间应不少于6小时,实训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根据实训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在年度内分段安排。
享受待遇:
(一)提供提升大学生实践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实训岗位,为外省市实训学生提供住宿。
(二)完成实训任务的大学生,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实训补贴:
1.生活补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和实际实训时间发放,其中,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80%、90%、100%比例发放。实训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实训天数按日发放;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补贴。
2.交通补贴:参加实训15天以上的外省市实训学生按照高铁二等座标准,给予一次往返交通补贴。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实施期限: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市校合作高校学生来津实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10号)
二、应届毕业生集中落户
办理范围: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
申请时间:每年于6月、12月两批次集中办理,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取得毕业证前10个工作日。
经办流程:
(一)户口在高校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附件1);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附件2)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原户口页和《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打印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二)户口在原籍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附件3)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5.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交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附件5)分发至学生;
6.学生按照《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列材料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汇总材料及《“海河英才”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6),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7.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三)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并盖章确认(附件4);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将盖有学校公章的《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移交北方人才市场汇总;
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
5.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6.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返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分发至学生,同时将《“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7)及回迁材料汇总后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7.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回迁材料及《“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整理汇总后,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8.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1.申请。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到常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出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证明》。
3.补贴拨付。高校毕业生按指定时间到经办机构领取补贴证明,按规定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市人社部门复核后,每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
有关事宜:
(一)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负责对接各高校移交学生档案至“海河英才”档案库,负责提供户口页保管及相关服务。
(二)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高校应届毕业生集中办理来(留)津手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22号)
三、人才公寓
入住对象:人才公寓入住对象应当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
(二)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招录的人才
(三)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优惠政策:
(一)人才公寓用电价格参照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用水、用热价格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二)人才公寓以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保障居住为原则,一般按照不超过房屋租赁市场租金70%的标准,提供给人才使用。
实施期限: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才〔2019〕2号)
以上政策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tj.gov.cn)或拨打人力社保服务热线12333咨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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