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1月1日起,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180元调整为232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2.6元调整为24.4元。
依据:《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3]8号),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